海伦哲并购标的财务造假,董事长涉嫌隐瞒,投资者可向多主体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海伦哲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明确认为原收购标的连硕科技涉嫌财务造假;连硕科技曾以8倍溢价2.6亿被收购,完成业绩对赌后迅速变脸,2020年亏损2.89亿,已于6月以1元转让。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董事马超、邓浩杰表示,董事长金诗玮等曾提及连硕科技财务造假,原实控人杨娅已坦白,新控股股东欲私下与旧股东达成2-6亿补偿、剥离且不披露造假。江苏机电及丁剑平向证监局举报并报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如果新控股股东确实试图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为自己谋利益而不惜损害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上市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向控股股东提起索赔诉讼,刑法也有“背弃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如果连硕科技财务造假属实,海伦哲此前披露的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及重组完成后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亦构成虚假记载(虚假陈述一种),海伦哲、连硕科技及直接责任人有可能被行政处罚,中小股东亦可提起民事索赔。凡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海伦哲股票且截至2021年10月25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20-06-12):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