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603398)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行政处罚已落地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9月10日,沐邦高科(603398)股价收跌6.82%,叠加前一交易日1.60%的跌幅,两个交易日累计下跌8.42%。就在此前数日,公司于9月8日披露已确定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公告全资子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股价波动之下,这家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索赔窗口仍在开放。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重整投资人落定与资产拍卖同日披露
具体来看,9月8日,沐邦高科披露《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同时发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两则公告一正一负,折射出公司当前经营与债务处置并行的复杂局面。
往前追溯,公司于9月3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9月5日披露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根据2026年半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同比增长1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04.58%,每股净资产为-0.17元。经营压力之下,重整推进与资产处置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年报虚增营收与资金占用被处罚
回顾该案,2026年3月21日,沐邦高科披露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决定书》显示,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孙公司捷锐机电通过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15,501,182.75元、198,230,088.5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17%、45.49%;虚增利润总额159,144,752.09元、74,993,354.6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6.60%、46.5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非公开发行文件亦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
此外,2024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及其他关联方张忠安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120,388.22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8%,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廖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分别处以3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罚款;对廖志远、张忠安分别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603398 |
| 实施日 | 2024年2月1日 |
| 揭露日 | 2025年4月30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8年4月29日 |
| 管辖法院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目前该案已开始征集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参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4月2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案索赔? 答: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沐邦高科股票,且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初步符合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本案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9日,投资者需在该日期前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本案管辖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如何关注或参与案件进展? 答:投资者可在本站办理案件登记,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审计意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风险警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会计差错更正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