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300460)原董事长诉请改选董事长决议不成立已立案 行政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 年 9 月 10 日,惠伦晶体(证券代码:300460)披露诉讼进展事项。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惠伦晶体(300460)相关股民索赔案件的代理工作。本文梳理该公司已认定的违规事实、案件进展与索赔要点,供受损投资者参考。
惠伦晶体(300460)披露诉讼进展事项
2026 年 9 月 10 日,惠伦晶体(300460)披露诉讼进展事项。公司于2026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062025003号)载明了相关事项,监管主体为广东监管局。
披露信息显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涉违规金额合计 300万元、400万元。
违规事实与监管背景
惠伦晶体(300460)的违规事实已由广东监管局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具体而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上述行为致使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失实,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相关事项的最终认定以监管机构正式生效文书为准。基于上述事实,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案件要素一览
| 证券代码 | 300460 |
| 违规事由 | 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 |
| 实施日 | 2021 年 4 月 23 日 |
| 揭露日 | 2025 年 4 月 25 日 |
| 索赔区间 | 投资者需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且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持股。本案实施日为2021 年 4 月 23 日,揭露日前一日为2025 年 4 月 24 日,具体索赔条件如下,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1.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2025 年 4 月 24 日期间买入该股票2. 2025 年 4 月 24 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8 年 4 月 24 日 |
| 管辖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1 年 4 月 23 日至2028 年 4 月 24 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在相关揭露日或更正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主张索赔。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惠伦晶体(300460)披露诉讼进展事项,与股民索赔有什么关系? 答:惠伦晶体(300460)披露诉讼进展事项,相关股民索赔案件正在推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依法可主张民事赔偿。
问: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答:投资者需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且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持股。本案实施日为2021 年 4 月 23 日,揭露日前一日为2025 年 4 月 24 日,具体索赔条件如下,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1.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2025 年 4 月 24 日期间买入该股票2. 2025 年 4 月 24 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上述条件为初步判断,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问:诉讼时效是多久,会过期吗? 答: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 2028 年 4 月 24 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本案由哪家法院管辖? 答: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终以法院立案审查为准。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惠伦晶体(证券代码:300460)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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