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索赔案一审法院首次宣判 224名投资者将获赔8000余万元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7月16日投资者诉*ST辉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共涉及230位投资者,224名一审胜诉,赔偿比例约占法定损失70%,判赔合计8719.92万元。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辉丰股份2018年4月被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6-2017年多项定期报告虚增营收成本、环保事项披露不符、高管刑拘临时公告不准确。南京中院经庭前会议和两次开庭作出判决。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此次审理案件共涉及230位投资者,其中6人申请被驳回,其余224名投资者一审胜诉,赔偿比例约占法定损失的70%;其要求辉丰股份承担原告律师费的主张也得到法院部分支持。凡是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且2018年4月19日当天仍持有*ST辉丰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符合条件者也可参与诉讼索赔,辉丰转债投资者亦可参与。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