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案判赔:法院为何扣除风险因素后再定赔偿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北京金融法院已对亿阳信通(60028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诉求获法院支持。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法院并非按投资者全部亏损判赔,而是结合每位投资者的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再确定赔偿金额。这一判赔逻辑,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最终能拿到多少钱。
系统性风险扣除:赔的不是全部亏损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赔偿范围,是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投资者账户里的全部亏损。市场本身涨跌带来的那部分损失,依法应当剔除。
亿阳信通案中,北京金融法院正是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所谓系统性风险,通俗说就是大盘或行业整体下跌导致的亏损,这部分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无关,不能由被告承担。
这意味着同一只股票、同一段虚假陈述,不同投资者的获赔比例可能并不相同。买入时间、卖出时间、持有数量、交易价格不同,被认定的风险扣除比例就会有差异。
索赔区间怎么核对:实施日与揭露日
能否索赔,第一步是核对自己的买卖时间是否落在索赔区间内。这个区间由两个关键日期划定:实施日(虚假陈述行为发生或被公开披露的日期)与揭露日(虚假陈述被公开揭示的日期)。
一般地,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属于常见的适格原告范围。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这是判断能否起诉的基础。
需要留意的是,若一只股票存在多段虚假陈述,各段的实施日、揭露日需分别认定,索赔区间也随之分段计算。中毅达案即涉及两段虚假陈述的认定,说明区间核对不能一概而论。
北京金融法院的判赔思路意味着什么
扣除风险因素后判赔,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而非对投资者不利的信号。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广州中院、深圳中院、珠海中院、西安中院、贵阳中院、南京中院以及福建高院、广东高院等,均已作出支持投资者的判决。
从案件类型看,可索赔的证券并不限于股票:辉丰转债案是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一审胜诉;生物谷案是北交所股票索赔的典型案例;鼎龙文化案则在公司退市后仍获一审胜诉,说明退市不阻断索赔。
批量维权同样可行。蓝盾发展案中340名投资者获法院支持,龙宇股份案中多名投资者获赔近百万。这些案例共同说明,只要交易情形落在索赔区间内,单个投资者的维权路径是通畅的。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揭露日之后买入的股票还能索赔吗? 答:一般不能。索赔区间通常以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的买入为限,揭露日之后买入的,通常被认为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
问:股票已经退市了,还能起诉索赔吗? 答:可以。鼎龙文化案中,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终止上市、股票简称变更,投资者仍获一审胜诉,退市本身不阻断索赔。
问:为什么判决金额比我实际亏损少? 答:因为法院会扣除系统性风险等与虚假陈述无关的损失。亿阳信通案即由北京金融法院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
问:可转债、北交所股票也能索赔吗? 答:可以。辉丰转债案是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一审胜诉,生物谷案则是北交所股票索赔的典型案例,证券类型不限于主板股票。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