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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证券索赔判例:哪些案件在这里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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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重要审理法院之一,已有多批投资者在该院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从公开案例看,该院审理的案件覆盖主板、退市股、代表人诉讼等多种类型,并在损失计算中普遍采用扣除风险因素的方法确定赔偿金额。

龙宇股份、宏达新材等案:该院已判决支持投资者的部分案件

结论:上海金融法院已对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请求。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案中,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赔偿多名投资者损失近百万;宏达新材(002211)系列案之平行案件,该院一审支持了股民的索赔请求。

此外,飞乐音响(600651)代表人诉讼案由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为司法解释实施后国内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中毅达(600610)系列案中,该院就该批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案件涉及两段虚假陈述的认定,需分别确定揭露日。上普/沪普B(600680/900930)、方正科技(600601)等案,该院亦陆续作出一审判决,团队所代理的投资者均获支持。

金力泰(300225)案则属于高管违背承诺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号为(2026)沪74民初161号,被告为上市公司高管个人,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后原告方获一审胜诉。

风险扣除与损失计算:系统性风险因素会被扣除

结论: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会结合投资者的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而非按账面亏损全额判赔。亿阳信通(600289)案中,北京金融法院即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这是系统性风险扣除的实证。

这意味着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通常低于账户显示的全部亏损。索赔区间(实施日与揭露日之间买入、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期间)的认定,直接影响可索赔的损失范围。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再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中毅达案还涉及两段虚假陈述,需分别认定各自的揭露日。不同区间的买入时点对应不同的索赔范围,投资者需按每一段虚假陈述分别核对交易记录。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在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是不是比其他法院更容易胜诉? 答:不能这样理解。各法院均依法独立审理,上海金融法院已审结多起支持投资者的案件,但个案结果取决于虚假陈述认定、交易区间、风险扣除等具体因素,不存在法院层面的胜诉承诺。

问:揭露日之后买入的股票还能索赔吗? 答:一般不能。索赔通常要求投资者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揭露日之后买入的,通常不属于索赔区间。

问:退市股票还能在上海金融法院索赔吗? 答:可以。鼎龙文化案中,公司股票已终止上市、简称变更为“鼎龙5”,退市股投资者仍获一审胜诉,说明退市不阻断索赔。

问:多名投资者一起起诉,法院会一并处理吗? 答:可以批量推进。蓝盾发展案中340名投资者获支持,飞乐音响案为司法解释实施后国内首例代表人诉讼案,均说明批量维权在实践中可行。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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