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奥瑞德(600666)、金正大(002470)、风华高科(000636)三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民维权案件,均取得一审胜诉结果,法院均支持原告部分股票索赔诉请,相关判赔比例依据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况有所区分。

奥瑞德案:判赔比例 30%-50% 连带方承担 10% 赔偿责任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奥瑞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股票索赔诉请,当前批次判赔比例为区间内损失的 30%-50%,后续判决的判赔比例或存在上下浮动。法院酌定海通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 5% 范围内对奥瑞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海通证券的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奥瑞德已完成重整,其需承担的 90% 赔偿责任将按重整方案执行,判赔金额 90% 低于 20 万的可全额获偿,超出部分清偿率为 5%。本案尚未过诉讼时效,索赔条件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6 月 1 日期间买入奥瑞德且截至 2018 年 6 月 1 日仍持股,目前暂未明确被告是否提起上诉。

金正大案:判赔比例约 50% 仍可参与股票索赔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胜诉,支持原告部分诉请,当前批次判赔比例约为区间内损失的 50%。法院认定金正大存在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形,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判定其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已通知涉诉投资者,尚未过诉讼时效,符合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金正大且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未清仓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股票索赔,被告是否上诉暂未明确。

风华高科案:判赔比例 40% 诉讼时效已过关闭委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胜诉判决,综合判赔比例为区间内损失的 40%。法院判决风华高科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相关损失,案件受理费按规定由双方分担。

本案所有已委托投资者均完成判决且已通知相关人员,暂未明确被告是否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正式关闭股票索赔委托通道。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3 年 0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