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13.33%!天际股份(002759)年报造假落地,受损投资者可核实索赔资格
发布时间:2026-07-14 11:08:27|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虚增利润13.33%!天际股份(002759)年报造假落地,受损投资者可核实索赔资格
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天际股份(证券代码:002759)相关股民索赔的代理工作,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天际股份股票索赔的可行性,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参考。
营收虚增仅0.62%,利润却大幅虚增13.33%,看似小幅的营收数据调整,实则严重扭曲了天际股份2023年度真实盈利水平,成为本次信披违规的核心爆雷点。
本次违规事件源于公司并购子公司财务造假,最终触发监管处罚与股票风险警示,彻底暴露了公司财务内控与信息披露的重大漏洞(来源: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8号)。
梳理监管认定事实,本次违规行为时间线清晰、证据确凿。2023年9月,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正式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成为公司并表子公司。2023年11月至12月,新特化工为完成既定业绩承诺,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提前开具发票的违规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人为修饰经营业绩,直接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年报数据失真。经监管核查,公司当年虚增营业收入13654867.25元、营业成本6805385.18元、利润总额6849482.07元,三项数据分别占当期对应科目总额的0.62%、0.32%、13.33%,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明确虚假记载。
违规暴露与监管追责流程层层递进。2026年2月11日,天际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公司主动发布公告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并后续追溯调整2024年度相关报表数据。2026年7月13日,公司及四名核心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明确认定公司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同时认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子公司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属于本次信披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员。
监管据此拟定处罚方案,对天际股份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分别给予警告及100万元罚款,对杨志轩给予警告及55万元罚款。同时,公司虽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因年报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状态发生变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保持正常,本次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
本次信披违规事件,直接影响广大持仓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与权益。上市公司虚假记载年报数据,会让投资者基于失真的财务报表做出投资决策,若该行为被司法认定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王智斌律师团队分析指出,结合本次监管认定的天际股份(002759)年报虚假记载违规事实,初步判断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买入天际股份股票,且在2026年2月12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能具备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资格,该区间仅为参考范围,最终索赔资格与赔付结果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可参考股东网相关同类案件专题了解维权进展。
从风险层面来看,本次事件核心风险集中在两点。其一,本次仅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处罚结果尚未落地,后续存在小幅调整的可能性;其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二级市场交易情绪或受影响,投资者需理性看待短期股价波动,警惕非理性交易风险。此外,公司已完成财务数据更正与内部整改,但后续仍需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治理与信息披露合规性的改善情况。
针对本次事件,投资者普遍关心的核心问题整理如下。
问:天际股份(002759)本次被监管认定的违规类型是什么?
答:公司因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问:普通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具备索赔资格?
答:初步判断,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买入天际股份股票、2026年2月12日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能具备索赔资格,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本次违规事件是否会导致公司退市?
答:根据公司公告,本次违规事项未触及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触发退市。
问:本次事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有重大影响吗?
答: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各项业务活动一切正常,本次处罚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天际股份(002759)索赔专题”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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