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案:二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惠而浦(股票代码: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近日该案部分案件迎来二审判决结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惠而浦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次股民维权、股票索赔相关案件取得关键胜诉结果。
一、案件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2022 年 5 月,投资者诉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部分案件二审审理工作尘埃落定。惠而浦因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对该案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因双方当事人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法院进行了不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惠而浦关于投资者曹某的损失完全由系统性风险等因素造成、不应支持曹某佣金损失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惠而浦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惠而浦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案件整体进展与股票索赔条件
本次作出的二审判决为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的部分判决,受疫情影响,该案绝大部分判决书尚未收到,相关涉诉投资者暂未收到实际通知,后续相关事宜律师团队将持续跟进,并会及时向投资者发布后续通知。
本案尚未过诉讼时效,尚未委托律师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本次股票索赔,本次股民维权的索赔条件为: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且截止 2017 年 7 月 26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截至目前,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仍有数十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相关进展律师团队将持续跟进,投资者可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三、律师团队往期维权成果
王智斌律师团队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领域已取得多项胜诉成果,除本次惠而浦案件外,此前代理的新纶科技、金花股份、济南高新、华泽钴镍证券虚假陈述相关维权案件均已胜诉,为相关受损投资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2 年 0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