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案:一审胜诉,综合赔付比例在 80% 以上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新纶科技(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相关案件一审已作出判决,股民维权取得实质性进展,股票索赔相关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一、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一审程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新纶科技向涉案投资者赔偿损失。本次一审判决涉及 339 名提出股票索赔的投资者,综合核算后,投资者获赔比例超过 80%,该案成为股民维权的典型案例之一。
二、案件相关说明
本次判决为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代理律师团队已完成对涉案投资者的通知工作,后续案件相关事宜将由律师团队持续跟进,相关投资者可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针对尚未委托律师参与本次股票索赔的投资者,律师团队提示可尽快办理委托手续参与维权。本次新纶科技案的股票索赔明确条件为:201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截止 2019 年 6 月 25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三、判决书核心内容节选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预交,最终由各原告和被告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具体金额以判决书附表为准。
法院同时明确上诉权利,如相关当事人不服本次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代理律师及团队介绍
本案代理律师王某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执业证号 13101200710424519,在投资者维权、股票索赔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诸多成功案例与社会荣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某斌律师团队曾代理多起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类型的股民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这一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索赔成功案例,以及司法解释颁布后的国内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江苏首例代表人诉讼案辉丰股份案等,在股票索赔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