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53,证券简称:威创);收购人刘钧;陆克平;公司董监高陆宇、卢永胜、陈香、徐朝晖、梁春晖、周丰、曹秀明、陈晓梦等相关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等情形。
三、违规时间线
2024 年相关监管机构对威创股份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3 月,广东证监局应相关当事人要求召开多场听证会;2025 年 6 月 20 日,威创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6、7 号),文书当日生效;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发布相关处罚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 陆克平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前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变更,且 2023 年半年报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信息;3. 2023 年 9 月相关协议收购事项达成后,相关方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4. 2023 年 9-10 月,关联方刘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超 13 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5. 2023 年 8-9 月,公司为关联方阳光集团民间借贷提供保证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且 2023 年三季报虚假记载该事项。
五、监管处罚结果
广东证监局对威创股份合计处以 1150 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对陆克平处以 2150 万元罚款、警告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陆宇合计处以 750 万元罚款、警告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卢永胜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并警告,陈香、周丰等其他董监高分别被处以 20 万至 110 万元不等罚款并警告;相关责任人需按期缴纳罚款,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且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等重大情况,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董监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损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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