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30,证券简称:*ST 普利);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时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显华,时任副总经理邹银奎,时任监事会主席丁雨,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茂。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立案阶段: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立案文书为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 号;

事先告知阶段: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5) 1 号);

处罚决定阶段: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45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1 年至 2022 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原料药销售业务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同时将无控制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两年年报财务数据虚假记载。2021 年多计营业收入 5.14 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 34.07%,多计利润总额 2.90 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 62.06%;2022 年多计营业收入 5.15 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 28.51%,多计利润总额 3.79 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 86.36%。两年合计多计营业收入 10.29 亿元,多计利润总额 6.69 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或组织实施造假、或未履行审核监督义务,导致虚假记载行为发生。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对普利制药及六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处以 500 万元罚款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罗佟凝处以罚款并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余四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 120 万元至500万元罚款不等,均依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及责任大小量罚。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及经营管理层主导财务造假,蓄意虚增营收和利润,严重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

财务核算体系混乱,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收入确认、贸易业务核算进行违规处理;

董监高履职缺位,相关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部分人员直接参与造假,部分人员未发现并制止财务数据与实际经营的重大差异,监事会亦未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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