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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案、新纶新材索赔案取得进展 投资者勿错过挽回损失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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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对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惠而浦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受损,酌定扣除系统性风险70%,支持赔偿投资者损失30%,判赔28万余元;新纶新材索赔案深圳中院下达一审判决书确认构成虚假陈述侵权。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惠而浦案一审曾判方某败诉,二审争议焦点为更正日认定、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影响,安徽高院认定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酌定扣除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70%。新纶新材案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市场风险,此前已与部分投资者和解,为首例判决。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凡是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且在2017年7月26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凡是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截至2019年6月25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集体诉讼。公司更名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6-04-2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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