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名投资者诉ST抚钢证券虚假陈述一审判决 公司履约能力备受关注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1月4日,ST抚钢公告收到沈阳中院322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对322名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审理终结,判决合计赔偿993.97万元。证券日报之声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8年3月公司被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争议基准日认定,法院确定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基准价3.38元,结合测算酌情确定系统风险等因素对股价影响83%,公司承担投资者17%损失。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47.15亿、净利约4.04亿。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沈阳中院将行业指数与股价跌幅进行比对,认为本案存在较大比例的系统性风险,ST抚钢需对投资者损失中的17%承担赔偿责任;从原告角度而言,ST抚钢本身就是行业指数的成份股,股价下跌也必然会带动行业指数下跌,预计投资者方面应该会有相当大的比例提起上诉。从总金额来看,ST抚钢应该有偿付能力,预计投资者最终可以获得实际赔付。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2020-12-23):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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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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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