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徘徊在看门人和内鬼之间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报道围绕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困境展开,指出独董任职要求明确但往往身兼数职、分身乏术导致履职打折,且优质独董难寻、独立性难保障。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文章指出A股8000余位独董中身兼4家以上公司者并不鲜见,履职易'打折扣';独董津贴从上市公司领取影响独立性;上市公司选择独董看重知名度、影响力,但合适人选难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独董任职要求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至少含2名独董、2003年6月30日前至少三分之一;担任独董须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运作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经验,并列举七条不得担任的情形;独董履职中不应受控股股东等影响,身份独立性受影响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不符合条件应辞职。他指出我国独董制度不完善,津贴从上市公司领取难保彻底独立性,建议由上市公司统一向独立机构缴纳、由独立机构统一支付津贴,并建立大股东及其委派董事在独董提名议案上回避表决的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独立性。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02-06-30):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