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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遭证监会处罚 董秘称近期将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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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因未披露与上海誉好(原名上海报春)的关联关系及同业竞争关系,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遭顶格处罚,公司董秘称近期将提交陈述和申辩。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对京天利2016年1月19日下发告知书,认定其招股书及2014年年报未披露关联关系,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对公司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60万元,对实控人钱永耀合计罚款90万元;京天利曾为妖股,2015年6月被立案调查后股价连续跌停。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从京天利目前的处罚现状看,公司并非普通信披违规和虚假陈述,而是涉嫌构成造假上市;其正准备代理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诉讼,首批投资者50余人,索赔金额正在核算中。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资金占用/担保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10号天利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陈述及申辩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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