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索赔时效11月27日届满 适格投资者可主张索赔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距离思美传媒(002712)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日2026年11月27日,已不足一个月。这意味着,凡在2023年11月27日当天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当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若尚未主张权利,可主张赔偿的时间窗口正在快速收窄。
时效倒计时:留给思美传媒受损股民的时间不多了
本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按站内案件信息,实施日为2023年11月27日,揭露日为2023年11月28日。诉讼时效自揭露日起算三年,截止日即2026年11月27日,逾期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从案件推进节奏看,本案此前已启动投资者征集,如今进入时效届满前的最后阶段。对符合条件却迟迟未行动的股民而言,眼下最需要弄清的,是自己究竟是否落在适格区间内。
25,000万元业绩补偿约定为何成了索赔由头
索赔的事实基础,来自浙江证监局对相关股东的行政处罚。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股权转让期间,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签署的《收购备忘录》约定,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25,000万元,朱明虬需以现金方式补足。该业绩补偿事项属股权转让的一部分,两任控股股东均未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披露,迟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补充公开。
处罚落地情况为:四川旅投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朱明虬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公告同时载明,本次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不包含上市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方面称,已知悉相关协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经营层面,2026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58亿元、同比增长8.67%,归母净利润-0.03亿元,资产负债率48.87%。上述数据与本案索赔无直接关联,仅作现状背景。
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思美传媒索赔条件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3年11月27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被处罚不等于必然获赔,最终是否适格、赔偿金额多少,仍需结合交易记录由法院依法核定。就索赔成本而言,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一般不收费,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至于赔付结果,则取决于法院对个案事实的认定。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思美传媒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3年11月27日当天买入、且当日收盘仍持有该股。是否符合,还要结合具体交易记录判断。
问:思美传媒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27日,逾期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问:思美传媒信披违规涉及多少钱? 答:核心是《收购备忘录》中25,000万元业绩补偿约定未及时披露,监管罚款涉及三名主体。
问:思美传媒索赔有成功案例吗?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案件过往已有投资者经法院判决获赔的先例,但个案结果仍需以法院认定为准;费用通常采风险代理,未获赔一般不收费。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712 |
| 实施日 | 2023年11月27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1月28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1月27日 |
| 管辖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