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团炒合法但不合理 不应逃脱一致行动人监管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公募“双十限定”下,一家基金旗下多只产品集中持有小盘股超流通盘20%却无需披露,引发是否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规避5%举牌线监管的争议。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多家基金不同产品一季度同时进入安硕信息等上市公司,合计持股占流通盘比例达20%以上、远超总股本5%举牌线。业内人士指出“双十限定”按总股本设上限存在漏洞,使基金高度控盘成为可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单从法律界定看基金不同产品在法律上均是一个主体,只是由不同经理负责,不涉及一致行动人问题;但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看,同一公司旗下不同产品达5%举牌线理应进行披露、起到市场提示作用,不应逃脱“一致行动人”监管。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