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天首发展(0006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该案近日迎来二审终审判决,北京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定,此案二审尘埃落定。

案件二审结果:胜诉且判赔比例 30%-40%

天首发展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二审胜诉,北京高院审理后支持了部分原告的部分诉请,综合核算该案判赔比例约为区间内损失额的 30%-40%。考虑到案涉虚假陈述违规事项发生在 2015 年股灾期间,当时大盘接近腰斩,在该市场背景下本次判赔比例被认定为尚属理想。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天首发展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天首发展负担。

法院判决核心理由:驳回多项上诉主张

北京高院审理该案时,针对天首发展的多项上诉理由均予以驳回,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定具有明确事实与法律依据。其一,天首发展关于协议实控人变更结果与披露义务关联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其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2015 年 7 月 1 日天首发展发布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信息公开之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一审法院该认定合法有据,法院予以认可;其三,天首发展主张投资者损失系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上诉理由,因无证据推翻一审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专业结论,且该中心基于正确的实施日、揭露日作出的因果分析和损失数额认定并无不当,法院对此上诉理由亦不予采信。

案件审理历程:跨地审理历时近 5 年

天首发展原名内蒙发展,该案最初于 2018 年至 2019 年在呼和浩特陆续提起诉讼,后因天首发展变更注册地至北京,呼和浩特中院不再审理此案,案件审理法院变更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北京三中院受理该案至本次二审判决作出,审理时长已近 3 年,若计入此前在呼和浩特的审理历程,该案一审判决作出时已耗时 4 年有余,一审判决后天首发展提起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判决正式落地,整个案件审理周期历时近 5 年。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4 年 0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