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天润数娱(股票代码:002113)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近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判定投资者胜诉,相关裁判结果对本次股票索赔案件的责任划分与损失认定作出了明确判定。

一、天润数娱涉证券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

天润数娱存在两项证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是本次股民维权的核心依据:其一,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且未在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其二,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2018 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该事项。

二、长沙中院一审裁判结果及核心理由

本次股票索赔案一审判定投资者胜诉,天润数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作出了责任比例与索赔区间的限定:

  1. 赔偿责任比例:法院认定案涉期间存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个股经营风险,上述因素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酌定天润数娱对投资者区间内的部分损失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含投资差额损失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印花税,佣金与印花税均按差额损失部分的千分之一标准计算。

  2. 索赔区间认定:法院确认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存在交易因果关系,该区间交易属于索赔范围;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的交易行为,因投资者应知晓公司基本面问题仍买入股票,与虚假陈述无交易因果关系,不在索赔范围内。

法院作出上述判定的依据为,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A 股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出现系统性波动,天润数娱所属游戏板块亦受政策影响大幅下跌,同时公司自身发布多项利空公告、收到监管警示函,个股经营风险显著,上述因素共同导致股价下跌,故需减轻公司赔偿责任。

三、律师团队观点及案件后续说明

代理律师团队认可法院对资本市场波动的裁判标准具有合理性,但认为不同时间买入的投资者被统一按照 15% 的标准判赔,该判定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关于案件后续,目前暂无法确定原告、被告双方是否会提起上诉,案件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尚未可知;同时本次股票索赔案已过诉讼时效,未参与本次维权的投资者已丧失胜诉权。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4 年 0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