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摩登大道(股票代码:002656)股票索赔案,近日该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广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本案股民维权诉求获法院支持,股票索赔相关主张得到正面回应。

一、涉案公司虚假陈述违规事实

摩登大道被证监会认定存在三项虚假陈述行为,其中核心的违规行为为 2021 年度虚增利润。该公司在 2021 年度通过少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方式多计净利润,该虚增的净利润金额占 2021 年度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 96.37%,上述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成为本次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的事实依据。

二、一审裁判结果及法院核心理由

广州中院向代理律师团队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定本案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法院对原告股民的部分诉请予以支持。因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法院判决摩登大道对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摩登大道就原告具体交易行为提出的抗辩意见,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相关意见并在判决书中作出正面回应。法院认为,部分原告存在的短线交易摩登大道股票、在更正日至基准日之间继续买入该股票或未卖出该股票等行为,均属于投资者在规则允许范围内的正常操作,止损离场、加仓摊薄成本、持股不动等交易选择均为正常投资行为,未违反证券市场规则。法院同时明确,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差异性,不能成为免除被告赔偿责任的理由。

三、案件后续说明及股票索赔条件

  1. 截至本次判决结果披露,暂未明确摩登大道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尚未确定。

  2. 本次一审判决仅针对部分提起股票索赔的投资者,仍有部分投资者的摩登大道股票索赔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未收到相关通知的投资者可等待后续通知。

  3. 本案明确的股票索赔条件为: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期间买入摩登大道股票,且截至 2020 年 1 月 9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股票索赔、进行股民维权。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原告主张的超出应获赔金额之外的损失,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无因果关系,对此部分诉请不予支持,并判令摩登大道在判决生效后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判决确定的比例由原被告分别承担。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4 年 0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