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北京文化(股票代码:000802)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近日迎来一审胜诉结果,北京金融法院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北京文化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一、案件核心违规事实

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通过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的方式,导致北京文化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该行为已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成为本次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的核心事实依据。

二、法院判决核心理由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文化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案涉期间大盘、行业指数存在波动,且北京文化自身经营存在负面事件,投资者的损失并非全部由北京文化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故判决北京文化对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定时任高管宋某、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存在过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二者的连带赔偿责任比例予以酌定。

三、本案一审判决结果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北京文化向原告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宋某在 80% 的范围内就北京文化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 20% 的范围内就北京文化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北京文化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北京文化负担。

从判决结果来看,与近年证券虚假陈述司法实践对比,本次判决结果对应的赔偿相关认定尚属理想,为本次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的原告方争取到了合理的法律权益。

四、案件后续相关说明

  1. 截至目前,暂未明确被告方是否就本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暂不确定是否会进入二审程序。

  2. 本次一审判决仅针对部分提起股票索赔的投资者,仍有部分投资者的北京文化索赔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未收到相关通知的投资者可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3. 本次北京文化股票索赔案的诉讼时效仅余 5 个月,尚未参与本次股民维权的投资者需注意诉讼时效,避免错失维权机会。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