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柏堡龙(002776)、高升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股票索赔案,近日两案均迎来一审胜诉结果,为股民维权取得关键性进展。

一、柏堡龙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部分损失主张未获支持

本案中,法院作出一审胜诉判决,判决柏堡龙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但主张两段损失的部分案件,法院仅支持其中一段。律师团队认为第二段损失的相关证据较为充分,一审法院未对该部分予以评判,相关上诉事宜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法院认定的索赔权利区间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买入柏堡龙且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主张该区间内的部分损失赔偿。同时法院判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柏堡龙财务造假行为,对其债务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国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无充足证据证明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目前暂未获悉柏堡龙是否提起上诉,案件是否进入二审尚未确定。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股票索赔。柏堡龙现面临退市风险,赔付能力尚未可知,因审计机构被判决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判决执行具备部分保障。

二、高升控股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判赔比例依交易情况区分

投资者诉高升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落槌,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获胜诉判决,法院认定的权利区间与律师团队主张的权利区间一致。本次为北京三中院受理的部分案件判决结果,绝大部分案件尚未完成判决。

已判决批次显示,本案判赔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绝大部分投资者的判赔比例在 20% 至 50% 之间,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交易情况予以区分。法院认为,投资者损失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部分可获赔偿,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高升控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律师团队已通知本次判决涉及的投资者,未收到通知则代表尚未取得对应判决书。暂不清楚高升控股是否提起上诉,案件二审走向尚未明确。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律师团队不再接受新的委托。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