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雅本化学(30026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同时由该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金正大(0024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也获一审胜诉,为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一、雅本化学案:股票索赔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雅本化学因 2020 年相关行为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误导性陈述,证监会查明,该公司在 2020 年 2 月 3 日、4 日于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存在误导性表述,后续在回复交易所问询中又夸大相关业务收入及市场地位,因此受到证监会处罚,同时需向受损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相关诉请,认定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0 年 3 月 15 日晚间持有雅本化学股票的投资者,可就该区间内损失主张股票索赔。法院委托第三方对系统性风险、企业自身经营风险等非虚假陈述导致的亏损进行测算,因本案可索赔区间较短,其他风险因素占比小,投资者获赔额约为区间内损失的 75%,具体比例因投资者交易时点和价格存在差异。目前该案第二批、第三批案件尚待审理和判决,暂未明确被告是否提起上诉,案件是否进入二审仍不确定,且本案诉讼时效仅剩 5 个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尽快参与股票索赔。

二、金正大案:股民维权一审结果与索赔条件

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从当前批次判决来看,投资者获赔比例约为区间内损失的 5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交易情况有所区别。

该案相关投资者已由代理律师团队通知,未收到通知的投资者暂未取得判决书,被告是否提起上诉尚未可知,案件二审走向暂不明确。本案目前尚未过诉讼时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股民维权,索赔条件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金正大股票,且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未清仓的投资者。

三、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与认定标准

雅本化学案中,法院对投资者主张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的计算标准予以确认,认定该计算方式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及证券市场交易规则,同时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雅本化学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案均通过第三方测算区分了虚假陈述与其他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明确了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的损失认定提供了参考。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3 年 0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