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股票代码:00089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的部分案件,该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结果,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方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助力股民维权与股票索赔工作推进。
一、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部分案件一审审理工作已尘埃落定,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该判决为股民维权的股票索赔主张提供了司法层面的部分支持。本次作出的一审判决仅针对该系列案件中的部分案件,并非案件全部审理结果。
二、案件后续审理进程
欢瑞世纪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因此本案将正式进入二审审理阶段,相关审理工作将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代理律师团队已将本次一审判决的相关情况全部通知涉及该批案件的投资者,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后续股票索赔与股民维权工作做好沟通衔接。
三、股票索赔核心条件
本次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尚未委托律师参与该案件股票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参与维权。本案明确的股票索赔条件为:投资者在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且截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可参与本次股民维权的股票索赔事宜。
四、案件审理核心细节
本次一审判决对应的案件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渝 03 民初 53 号案件,原告为 70 名投资者,被告为欢瑞世纪。法院立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将 70 名投资者分别起诉的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2022 年 6 月 24 日,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70 名投资者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王智斌律师,与欢瑞世纪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决书附随 70 名原告基本信息、70 名原告诉请损失数据及相关判决数据等附件,为案件相关事实与判决依据提供详细支撑。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2 年 08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