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载,中国高科案终迎一审判决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中国高科(60073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中国高科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本次股民维权、股票索赔相关诉讼取得阶段性胜诉成果。
案件一审胜诉结果
本案为投资者针对中国高科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尘埃落定,法院判决被告中国高科向原告投资者赔偿损失。王智斌律师团队表示,本次案件判赔比例大致在投资者区间内损失的 70% 左右,该赔付比例尚属理想。截至判决公布时,暂未明确中国高科是否会就本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律师团队认为,随着本案取得阶段性进展,北大方正系另一案方正科技案的相关处理工作有望提速。
案件后续相关说明
本次判决为中国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代理律师团队已完成对涉及本案投资者的通知工作,后续相关事宜将持续跟进,投资者可耐心等待后续通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的诉讼时效早已届满,律师团队不再接收针对本案的新委托。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与结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相关条款,明确了不同卖出时点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式,以及除权证券复权计算的要求。法院判定,中国高科应对各原告在法律规定时点内交易中国高科股票产生的、扣除市场风险影响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以及佣金、印花税承担赔偿责任;若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小于法院核定损失金额,以原告诉讼请求为限,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及上述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法院作出判决:中国高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中国高科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中国高科按规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1 年 09 月 0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