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股票代码 600576)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案件,近日该案迎来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获得胜诉。

案件终审判决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祥源文化股票索赔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审判决,团队所代理的投资者终审胜诉。目前祥源文化已主动联系律师团队,明确表示将履行判决相关义务,律师团队也已将该事宜通知涉及的投资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院判决核心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判定民事主体是否属于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中兜底条款的虚假陈述主体,核心在于其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且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以《证券法》相关规定对龙薇传媒作出行政处罚,该规定的处罚对象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故证监会已将龙薇传媒认定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证券市场主管机关,证监会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龙薇传媒的主体认定得到法院确认,龙薇传媒属于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人。原审判决认定龙薇传媒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符合《证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案件后续相关说明

本次二审判决仅涉及祥源文化 2017 年段的股票索赔案件,目前仍有大批量祥源文化相关股票索赔案件处于诉讼程序中,律师团队提醒广大投资者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杭州中院针对本案损失的计算方法存在特殊性,该计算方式会对部分投资者的股票索赔相关权益产生较大影响,律师团队正就此寻求更优解决方案。

祥源文化曾被两次行政处罚,2015、2016 年段的股民维权案件暂未被法院处理,该两段时期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与股票索赔,具体可索赔时间段为:2017 年 1 月 12 日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买入且 2017 年 2 月 27 日仍持有祥源文化股票的投资者;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买入且 2016 年 6 月 17 日仍持有祥源文化股票的投资者。

2017 年段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将于 2021 年 4 月截止,2015、2016 年段的诉讼时效将于 2021 年 8 月截止,律师团队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维权。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1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