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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6-03-12 17:20:23|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中兵红箭(000519)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案件,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队代理的部分中兵红箭相关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告损失进行核算后,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本次股民维权相关诉讼取得一审胜诉结果。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股票索赔案件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被告中兵红箭向原告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相关款项,同时案件受理费由中兵红箭承担,原告已预交的应由中兵红箭承担的受理费部分,由中兵红箭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

若中兵红箭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案件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律师团队对案件的观点与建议

王智斌律师团队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法院委托第三方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进行损失核算的方式持有异议。团队认为,第三方测算所依据的 “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 是未得到有效验证的理论方法,其本质为 “推论”,该方法可应用于学术或投资领域,但不应以该推论来认定法律事实。

同时律师团队表示,法院有权决定案件损失的计算方法及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本次判决,团队给出上诉相关建议:对于确有计算错误的案件,建议当事人上诉;对于无计算错误的案件,上诉无法增加索赔金额。截至判决相关信息发布时,暂未明确中兵红箭是否会提起上诉。

股票索赔诉讼时效相关提示

本次中兵红箭股票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于 2021 年 11 月届满,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尚未参与本次股票索赔、股民维权诉讼的投资者,仍可参与该案件相关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及律所相关背景

本次案件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拥有诸多成功案例与社会荣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该律所及王智斌律师团队曾代理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案件,在股民维权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1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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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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