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国农科技(00000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近日该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判决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律师团队所代理的股民维权原告方胜诉,本次股票索赔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法院判决核心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国农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且该行为确已造成投资者损失。同时,法院考虑到国农科技在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过专利权的使用费等案件具体因素,酌情判定国农科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法院明确了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标准,投资差额损失相关费用按对应法定标准计算,利息损失以投资差额损失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期间根据投资者最后买入日、股票卖出日及基准日区分确定,未主张利息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国农科技向原告赔偿对应投资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国农科技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按判决确定比例由原被告分别负担。

律师团队观点

对于本次判决结果,王智斌律师团队认为案涉赔偿比例虽未达理想状态,但结合本案的具体实际情况,该一审判决结果尚属合理。同时团队明确,本案的股票索赔范围为 201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期间买入国农科技(000004),且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该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与本次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诉讼。

案件后续安排

截至本次判决结果公布,暂未明确国农科技是否会就本次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智斌律师团队表示,国农科技股票索赔相关的后续批次案件,将在近期向法院递交,持续推进股民维权相关法律程序。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指定联系方式或公众号留言的方式咨询股票索赔相关事宜。

代理律师及团队背景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股票索赔领域深耕多年,拥有诸多成功案例与社会荣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股民维权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