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普 / 沪普 B: 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上海普天 / 沪普 B(600680/90093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批案件陆续作出判决,律师团队所代理的投资者均胜诉,本次股民维权、股票索赔案件取得阶段性法律成果。
案件核心判决信息
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对同类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采纳了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相关意见。法院核定投资者损失时,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同时采用 “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结合多因子模型法和 A 股 B 股关联法,核定投资者因虚假陈述产生的投资差额损失。
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作出判决,判令上海普天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案件受理费由上海普天承担;若上海普天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系列案件后续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股票索赔区间与律师团队观点
本次股票索赔的可索赔区间划定为 2015 年 3 月 21 日 - 2017 年 1 月 18 日期间,凡在此区间内买入上海普天 / 沪普 B(600680/900930)且在 2017 年 1 月 18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股民维权索赔。
王智斌律师团队对法院划定的可索赔区间持有异议,同时对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的损失核定计算方法亦存在异议。律师团队认为,该研究院通过模拟 “股价” 的方式计算投资者损失存在先天不足,股价无法通过数学方法进行模拟。此外,法院划定的新索赔范围及第三方的损失计算方法,对 A 股投资者的影响较大,对 B 股投资者的影响相对较小。
案件后续维权安排
上海普天在一审判决后已放弃上诉,本案相关判决已正式生效。目前该案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符合上述索赔区间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继续参与本次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诉讼,维护自身合法的投资权益。
代理律师及团队背景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拥有诸多成功案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在证券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0 年 0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