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神马股份(6008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股民维权案件,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获判胜诉,此次股票索赔诉求得到法院全面支持。

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神马股份股票索赔案件陆续作出判决,法院全部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观点及诉讼金额,案件的诉讼费用由神马股份全部承担。

需要明确的是,在本次神马股份股民维权案件中,并非每位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损失都能获得全额赔偿,当事人最终获赔情况,取决于其自身针对神马股份股票的实际买卖情况。

法院判决核心理由

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对该案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

关于案件中是否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比例的争议点,法院参照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神马股份虚假陈述案件的可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比例计算公式,该公式已为法院生效判决采纳。经计算,本案考察期间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为负数,基于此,法院对原告要求按照实际投资差额损失足额赔付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作出判决,判令神马股份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后续相关安排

截至本次判决结果公布,暂未明确神马股份是否会就一审判决结果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后续上诉行为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本次神马股份股票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已届满,未参与本次诉讼的投资者已丧失胜诉权,无法再主张相关赔偿权利。

代理律师及团队背景

本案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陈菲菲律师。其中王智斌律师为法学硕士,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该律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股票索赔领域深耕多年,取得诸多成功案例与社会荣誉,截至 2020 年 6 月,其代理的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案件包括神马股份、山西路桥、方正科技等多家企业相关案件。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0 年 07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