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维(山西路桥)索赔案:一审胜诉
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山西三维(山西路桥)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本案被告对应的股票代码为 000755,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陆续作出判决,律所代理的投资者一审胜诉,相关股票索赔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一审判决结果
本案中,法院对律师团队提出的观点以及诉讼金额近乎予以全部支持,同时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山西路桥全部承担。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在审理中扣除了系统性风险因素,因此参与股票索赔的投资者最终能获赔的金额,仍为实际损失中的一部分。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要求山西路桥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山西路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山西路桥负担。
法院判决核心理由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山西路桥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7 次受到山西省洪洞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且未依法对该事项进行披露,该未披露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未披露重大事件,山西路桥的该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山西路桥对投资损失予以赔偿。但因市场风险因素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占比较重,法院在计算投资者股票索赔的损失赔偿数额时,对该部分损失予以扣除,山西路桥按扣除后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后续安排及索赔条件
本案一审判决后,山西路桥已陆续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目前本案的诉讼时效仍较为宽裕,尚未参与本次股民维权、股票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
本案明确的股票索赔条件为:2014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前买入 * ST 三维(000755,现名:山西路桥),且在该期间内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
代理律师及律所相关背景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股票索赔领域深耕多年,取得诸多成功案例和社会荣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律所及律师团队代理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股民维权实务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0 年 05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