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天成控股(60011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股票索赔案,近日该案迎来终审判决结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团队所代理的投资者在本次股民维权案件中胜诉。

案件终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天成控股索赔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天成控股的上诉请求,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悉数胜诉。法院在审理中对律师团队的观点近乎全部支持,且本案未扣除系统性风险,投资者获赔比例达到理想水平。

天成控股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由投资者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上诉理由为自身信息披露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法院经审理认定,天成控股的信息披露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天成控股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天成控股负担。

后续股票索赔案件推进安排

本次天成控股股民维权系列案中,已有 32 件案件完成二审开庭,其中 14 件案件已收到二审判决书,剩余 18 件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也将陆续送达。除此之外,该系列案尚有 31 件案件等待二审开庭,115 件案件等待一审开庭。

王智斌律师团队将在近期与法院接洽判决执行相关事宜,若天成控股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团队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目前较为宽裕,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维权。

本次天成控股股票索赔的具体条件为:2017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3 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且截止 2017 年 4 月 23 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代理律师及团队简介

本案股民维权的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执业证号 13101200710424519,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拥有诸多成功案例与社会荣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

截止 2019 年 12 月,王智斌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案件中,已代理方正科技、慧球科技、武汉凡谷、众和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民维权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维权结果。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20 年 03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