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本案被告慧球科技对应股票代码 600556,此次股民维权、股票索赔相关案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智斌律师团队所代理的投资者获得胜诉,成为该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重要阶段性结果。
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本案为投资者与慧球科技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对该案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后,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案件审理程序依法推进并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陈菲菲律师等,被告慧球科技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与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除受慧球科技证券虚假陈述因素影响外,还受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公司资产重组失败因素影响。因慧球科技无法举证证明上述两项因素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具体影响力大小,法院结合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期间大盘指数跌幅、慧球科技股票同期跌幅,以及公司资产重组终止信息公告前后股票价格跌幅等情况,酌情确定了系统风险与资产重组失败因素的影响比例,并在投资者投资损失中扣减该比例对应的金额。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作出判决,判令慧球科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同时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规定由原被告双方分别负担。判决同时明确了履行期限、迟延履行的利息支付规则以及申请执行的相关权利与期限,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律师团队观点与后续安排
代理律师团队表示,法院在本案审理中基本采纳了团队的诉讼观点,律师团队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基本认可。在本次慧球科技案一审胜诉后,律师团队还有 100 多件相关股票索赔、股民维权案件等待法院排期开庭,相关工作将持续推进。
王智斌律师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十余年,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已通过诉讼方式为超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为股民维权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12 月 0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