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案:一审胜诉
武汉凡谷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武汉凡谷(00219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股民维权案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全部胜诉,本次股票索赔维权取得阶段性成果。
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本案为投资者诉武汉凡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后,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王智斌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武汉凡谷亦委派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案件审理期限依法扣除管辖异议审理期间,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核心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武汉凡谷股价曾超出大盘波动幅度非正常大幅上涨,该部分投资风险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因果关系,投资者追高买入造成的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法院为此划定了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上限,超出该价格部分的差价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同时,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更正日期间,深证成指出现大幅下跌,武汉凡谷股价同步下跌,该部分损失系市场系统性风险导致,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该部分损失亦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法院综合损失形成的多重原因,酌定了武汉凡谷的赔偿比例,判定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结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凡谷向原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武汉凡谷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同时,原被告双方若对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团队核心观点
王智斌律师团队表示,法院在本案中基本采纳了团队的核心观点,整体来看本案投资者的获赔比例较为理想。但对于案件中系统风险的扣除问题,律师团队认为法院并未给出明确的依据,该部分判定内容值得商榷。此外,律师团队透露,针对武汉凡谷的后续股票索赔案件即将提交法院,相关投资者可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12 月 0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