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安泰集团(600408)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取得全面胜诉结果。安泰集团因不服一审相关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律师团队针对一审中存在错判的部分亦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审理,最终投资者方在本次二审中获得全胜。

法院驳回安泰集团全部上诉请求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泰集团提起的上诉进行审理后,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比例认定予以维持。法院认为,一审酌情确定的系统性风险因素等所占比例 50%、赔偿投资者损失比例确定为 50% 的判定较为适当,同时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确定的赔偿比例适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安泰集团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安泰集团负担。本次审理的审判组织由审判长翟某卿、审判员任某虹、审判员王某平组成,法官助理李某华、书记员刘某霖参与本案相关工作。

一审错判部分获法院改判支持

针对本案中一审存在错判的部分,王智斌律师团队代表投资者提起上诉,相关上诉意见得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法院对该部分案件依法作出改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 晋 01 民初 561 号民事判决,判令安泰集团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同时驳回相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同时明确,若安泰集团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安泰集团负担,该部分审理的审判组织与前述案件一致。

律师团队助力股民维权实现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由王智斌律师领衔创建的股东网,旨在为股票、期货及各类金融衍生品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次安泰集团案二审的全胜,是王智斌律师团队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领域取得的又一成功案例,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