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控股案:二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大连控股(60074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本案股民维权诉求获法院支持,股票索赔相关主张得到司法认可。
案件审理背景
本案原审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7) 辽 02 民初 481 号,大连控股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审民事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对本案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后开展审理工作,大连控股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上诉人投资者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程序依法完结。
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 (2018) 辽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驳回大连控股的上诉请求,维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大连控股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作出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此次判决意味着投资者针对大连控股的股票索赔诉求在司法程序中获得最终支持,是股民维权案件中的重要胜诉结果。
代理律师及团队背景
本案投资者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陈菲菲律师。王智斌律师为法学硕士,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该律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十余年,在此期间,其带领的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等金融投资者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专业优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与支持。
律师团队经典维权案例
截至 2019 年 1 月,王智斌律师团队已承办多起经典的投资者维权案件,其中虚假陈述案件涵盖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等多家企业;成功代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等内幕交易类股民维权案件;同时还处理了系列白银、原油现货纠纷案等其他类型的投资者维权案件,在股票索赔等相关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