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本案被告为岳阳兴长(股票代码:000819),此次岳阳兴长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案件迎来一审胜诉结果,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相关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

本案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法院审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判,认可了原告因岳阳兴长虚假陈述行为产生的相关损失主张,对原告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具体结果

法院判决岳阳兴长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岳阳兴长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告与岳阳兴长分别负担,岳阳兴长承担相应的受理费金额。

若当事人对本次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后,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团队股民维权专业能力

本案代理方王智斌律师团队隶属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王智斌律师为法学硕士,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度耕耘 10 余年,累计通过诉讼方式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等金融投资者法律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

截至 2019 年 1 月,王智斌律师团队已承办包括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等在内的多起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还代理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等内幕交易维权案件,以及系列白银、原油现货纠纷案等其他投资者维权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