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南纺股份(60025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民维权案,该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方取得一审胜诉结果,本次股票索赔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本案为原告诉南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对该案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后,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并于同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南纺股份作为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曾于 2014 年 5 月 17 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南纺股份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原告作为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因南纺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产生投资损失,故而提起股票索赔诉讼,要求南纺股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南纺股份确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行为,原告作为投资人因该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向南纺股份主张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及利息损失,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南纺股份向原告赔偿相关投资损失及对应利息损失,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南纺股份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按规定由双方分担,南纺股份应承担的部分需在向原告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此外,双方若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团队股民维权专业能力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其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 10 余年,带领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等股民维权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专业优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团队拥有众多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投资者维权案件的成功代理案例,南纺股份案为其股票索赔经典成功案例之一。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