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上海物贸(6008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律师团队为投资者计算的股票索赔额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本次股民维权诉求得到司法层面的充分认可。
案件基本审理信息
本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 (2015) 沪二中民六 (商) 初字第 50 号,法院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被告上海物贸亦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主张的事实与诉讼请求
原告向法院提出股票索赔相关诉讼请求,要求上海物贸赔偿投资损失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主张的事实为,上海物贸在 2008 年至 2011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的虚假记载情形,且其 2012 年年度报告未对 2008 年至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同样存在虚假记载,该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相应投资损失,故而提起股民维权诉讼。
法院判决依据与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物贸赔偿原告相应投资损失。
法院同时判定,若上海物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上海物贸负担。此外,判决文书载明了上诉相关权利,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团队与股民维权专业能力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 10 余年。10 余年间,王智斌律师及其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者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除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外,还代理过方正证券、雅百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等众多投资者维权案件,在该领域具备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