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青海春天(600381)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的股票索赔损失获得近 100% 赔偿,本次股民维权诉讼取得实质性成果。
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原告方投资者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对本案立案,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青海春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若青海春天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青海春天承担。此外,若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律师团队及股民维权成果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 10 余年。其带领的律师团队依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超百人)的专业资源,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通过诉讼方式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者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专业优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获广大投资者认可。
截至 2019 年 1 月,王智斌律师团队已承办包括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等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同时代理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系列白银及原油现货纠纷案等各类投资者维权案件,在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