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案:终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勤上光电(股票代码:002638)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相关案件的原告方,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案件迎来终审胜诉结果,勤上光电针对本案的上诉诉求被法院驳回。
案件审理主体与基本情况
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六位股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作为六位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程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系列案件作出 (2017) 粤民终 616-625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本案终审判决,审判组织由审判长徐某建、审判员严某武、审判员陈某颖组成,书记员为梁某萍。
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与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关于勤上光电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勤上光电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十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勤上光电承担。同时明确,勤上光电该时间段对应的股票索赔诉讼时效已过。
本案的终审胜诉,是股民维权在虚假陈述类股票索赔案件中的重要成果,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股票索赔案件的司法裁判中具有相应的参考意义。
律师团队与股民维权执业背景
本案原告方代理律师王智斌,为法学硕士,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该律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 10 余年,期间其及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股民维权等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了专业的执业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截至 2019 年 1 月,王智斌律师团队的投资者维权代表案例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多种类型,其中虚假陈述案件包含勤上光电、方正证券、雅百特等多家企业相关案件,还代理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系列白银及原油现货纠纷案等其他投资者维权案件,在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