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案:一审胜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诉华锐风电(60155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迎来一审胜诉结果,为股民维权、股票索赔案件提供了典型司法实践参考。
案件基本审理情况
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院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对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立案,审理过程中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斌律师、被告华锐风电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某作为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向法院提出股票索赔相关诉讼请求,要求华锐风电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华锐风电作为 A 股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 66 号),该决定书认定华锐风电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且明确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12 年 4 月 11 日。
法院判决核心依据与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审核计算。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其主张的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印花税税率按 1% 计算、佣金按万分之三计收,同时放弃了利息损失的主张,法院依此对相关赔偿金额予以核算。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部分诉讼请求成立,华锐风电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抗辩理由成立,故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多项条款作出判决。
判决核心结果为,华锐风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华锐风电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华锐风电负担。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团队股民维权专业背景
本案代理律师王智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法学硕士,在投资者维权领域深耕十余年。十余年里,王智斌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在股票索赔等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团队曾代理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等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以及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系列白银原油现货纠纷案等各类投资者维权案件,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备注说明:1. 相关判决书可在微信服务号 “索赔吧”-“成功案例” 栏目中查阅2. 本成功案例发布时间:2019 年 0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