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35,证券简称:R 爱康);相关责任人员:施周祥(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财务总监)、田野(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邹晓玉(董事)、张金剑(原副董事长、原高级副总裁)、黄玉林(原董事)。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2024 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三、违规时间线
2019 年 - 2023 年,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行为;2024 年 4 月 - 7 月,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行为;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25】23 号、24 号、26 号、27 号、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于当日生效。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9-2023 年未披露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最高占当期净资产 28.69%,年度报告重大遗漏;
2021-2023 年未披露为实控人控制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余额最高占当期净资产 24.11%,年度报告重大遗漏;
2023 年少计借款费用虚增利润,三季报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 456.51%,且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重大资金往来,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未披露与实控人控制企业 2.34 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年度报告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 5 月虚假披露无 ST 风险、在手订单 50 亿元等信息,与事实不符;
2024 年 6 月知悉子公司涉诉及资产强制执行事项,直至 7 月才披露,信息未及时披露。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施周祥:警告,罚款 150 万元;
田野:警告,罚款 150 万元;
邹晓玉:警告,罚款 150 万元;
张金剑:警告,罚款 150 万元;
黄玉林:警告,罚款 70 万元。
以上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缴纳罚款,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明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仍出具保证意见,部分董监高直接参与、知悉违法事项却未履行监管及披露义务,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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