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51,证券简称:海印);相关责任人:邵建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邵建佳(公司董事、总裁)、潘尉(公司董事、副总裁)、吴珈乐(公司董事会秘书)、温敏婷(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关联方关系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

三、违规时间线

2021 年 - 2022 年,违规行为发生并持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完成审理,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2025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2025 年 7 月 4 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1-2022 年,海印股份通过 4 家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名义,经供应商中转与控股股东及下属 6 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两年累计发生额超 4 亿元。上述事项属于法定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且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但海印股份未及时披露,未在 2021、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金往来,亦未披露与 3 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导致两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邵建明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往来行为,相关董监高未勤勉尽责。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

对海印股份责令改正、警告,并处 400 万元罚款;

对邵建明警告,合计罚款 600 万元(主管人员责任 200 万元、实际控制人责任 400 万元);

对邵建佳警告,并处 150 万元罚款;

对温敏婷、潘尉、吴珈乐分别警告并各处罚款 50 万元。

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缴纳罚款,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违规核心问题

海印股份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规定;相关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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