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40,简称:东旭蓝天);侯继伟、王甫民、卢召义、赵艳军等 13 名时任及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三、违规时间线
2018-2022 年,东旭蓝天未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能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监局就本案举行听证会;2025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8-2020 年公司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资金累计超 80 亿元,2018-2022 年年末资金占用余额均占当期净资产 1% 以上,最高达 69.23%,上述情况未在对应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直至 2024 年 7 月 5 日方完成披露,违反定期报告披露时限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部分人员参与资金占用行为,部分人员在年报上签字却未核实信息真实性。
五、监管处罚结果
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 1200 万元;对 13 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 25 万元至 350 万元不等罚款。其中侯继伟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王甫民、卢召义各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及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六、违规核心问题
东旭蓝天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长期隐瞒,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存在严重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尽到核查、保证义务,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资金占用相关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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