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88,证券简称:国城矿业);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城,时任公司总经理李金千,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郭巍。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9 月 21 日:国城矿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5202300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3) 7 号);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4 号),监管处罚正式落地;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就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发布正式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经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认定,国城矿业 2022 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不当核算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0222.98 万元,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8268.50 万元,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1056.62 万元,各期虚增金额均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7% 以上,导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失真,未如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 45 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经理李金千、时任财务总监郭巍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 4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国城矿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通过不当核算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员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工作的核心负责人,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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