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26,证券简称:易连)
柏松,上海易连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系相关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年度报告重大遗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违法事实发生: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相关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分别发生在对应年度报告披露相关期间;
听证举行:2024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本案举行听证会;
处罚决定生效:2024 年 12 月 30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
公司收到文书:2025 年 1 月 6 日,上海易连接到相关行政处罚文书;
公司披露公告:2025 年 1 月 8 日,上海易连发布相关处罚事项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未披露实际控制人为王正郁,错误披露为王爱红;
2020、2021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关联交易,未披露与三家宁波关联方无实物流转的资金往来式关联交易,2021 年该类交易金额占期末净资产超 100%;
2021-2023 年年度报告通过虚假大宗商品贸易虚增营收、利润总额,2021-2023 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均超 60%,其中 2022 年、2023 年超 100%,贸易无实物流转仅为货权交易。
五、监管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主体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
责令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对柏松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义务,年度报告存在多项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对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实质审核缺位,导致虚假贸易行为长期存在;
时任高管柏松未勤勉尽责,在审批贸易付款、签署确认年度报告等关键环节未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相关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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