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27,证券简称:利能)、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时任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相关负责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人员等相关当事人。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16-2023 年,亿利洁能持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相关行为;2020 年 4 月、7 月,公司发行 “20 亿利 01”“20 亿利 02” 公司债券时构成欺诈发行;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证监处罚字 [2025] 2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6-2022 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投资收益等方式财务造假,导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17-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最高占当期年报营收 22.62%;2016-2021 年为掩盖资金占用虚增资产,最高占当期年报总资产 8.49%。

2017-2022 年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2016-2023 年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截至 2024 年 6 月 10 日,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均未归还,2023 年末占用余额占当期净资产 23.51%。

2020 年发行合计 10 亿元公司债券时,引用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 2016-2019 年年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统筹组织实施上述全部违法事项。

五、监管处罚结果

内蒙古证监局拟对亿利洁能处以 21000 万元罚款,对亿利集团处以 3000 万元罚款;对王文彪等相关责任人处以 50 万元至 3000 万元不等罚款。同时,对王文彪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尹成国、侯菁慧等 4 人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郭平、徐卫晖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及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职务。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失效,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形同虚设,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义务;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隐瞒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且通过欺诈发行债券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严重、持续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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