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证通,证券代码:002197);相关责任人:曾胜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忠慈(时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 / 董事)、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42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 号);
2024 年 11 月 22 日:深圳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 号);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5 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 70% 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2017 年广州云硕与紫晶存储、北京一点互联签订无真实货物交付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无商业实质业务。该行为导致证通电子 2019 年利润总额虚增 84.0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52%,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财务数据,该非公开发行文件亦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同样存在虚假记载,因超过处罚时效未被追责。
五、监管处罚结果
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
对证通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许忠慈、张涛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的管控存在重大缺陷,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子公司虚构业务的行为。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保证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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